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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市编办“四个首次”打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升级版

  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浙江乐清市编办以“四个首次”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举措,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全面升级。

  一、首次建立“一年两次”的常态化核查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通知》,实施年中和年末两次的全市范围内机构编制监督核查,进一步督促完善实名制系统的人员信息、职数配备、出编入编、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等,确保实名制系统中的信息真实准确。重点检查超职数配备中层领导的单位,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下一步整改消化工作提供依据。

  二、首次纳入“六型机关创建”考核平台。充分利用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作为“廉洁型”机关的创建内容,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量化打分。对各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涉及违规设置机构和配备中层职数、未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未及时办理出入编手续和人员信息更新、未按规定使用编外用工、未按要求上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情况,进行逐项扣分,最终成绩按所占分值折算计入全市 “六型”机关创建考核体系。

  三、首次纳入党内专项巡察工作。在全市开展的党内专项蹲点巡察工作中,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巡察的重要工作内容,编办出人出力,分组负责检查,历时一个月。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账册资料、实地察看、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对机构职能设置、机构运行情况,中层领导配备情况,借用抽调及编外用工情况仔细开展巡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要求限期整改的函,跟踪检查整改结果,确保各个问题整改到位。

  四、首次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实现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管理的紧密衔接,编办积极联动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部门,建立了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责任离任审计制度,主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编制、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领导职数、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套取财政资金、违反规定使用编制用工等情况,初步构建了与相关部门的“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机构编制审计协调配合机制。(叶乐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