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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娄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全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
(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
(八)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行政管理与接待工作;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规范文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统计信息科
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发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对全市生育证发放进行监管;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联系市人口学会的有关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宣传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各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治理和资质管理;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药具和避孕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药具发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二、三级预防工作。
(六)财务资产管理科
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审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工作;协调安排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参与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利益导向科
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工作机制;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组织落实和督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咨询和解释。
(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的监管,开展信息引导和统计分析;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区域协调工作;指导基层落实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公务员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承办全市计划生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负责解释,其调整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