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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娄底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审查职能。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物质产业(不含沼气)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强化农业环境保护与农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七)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效益提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农业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涉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拟订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配合市财政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研究拟订全市蔬菜产业政策,指导蔬菜生产、科研、流通、加工等一体化工作。
(六)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用激素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广告审查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九)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与检疫审查工作。
(十)拟订种子发展及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子生产、经营、品种的管理,依法组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娄底市农业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和协调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督办局党委(组)的重大决定和事项;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系统信息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办娄底农业信息网的管理与维护,开展网上农业信息服务。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查报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农业产业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内部监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立法机关做好涉农法规规章的调研、论证、起草、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参与纠正和查处全市农业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农业政策法律的咨询服务和行政许可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农产品认证的有关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加挂娄底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农业科技计划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农学会及专业学会的工作。
(六)市场信息科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果蔬菜农产品冷藏保鲜和仓储设施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七)粮油作物科
研究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新品种开发和加工工作;组织粮油作物重大科研与推广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八)经济作物科
研究拟订经济作物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经济作物发展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控、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产业化和产品加工工作;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示范、推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对外合作科
拟订外资引进规划和农业创汇规划;跟踪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对策;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招商引资、引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或参与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农业组织有关农业方面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务。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农业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负责解释,其调整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