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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五)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规划财务科牌子)
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和协调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督办局党组的重大决定和事项;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研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事故调查科牌子)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并监督考核,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调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煤炭、住建、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有关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公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加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牌子)
负责对建筑施工、井下开采、道路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煤矿除外);承担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和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相关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审查;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安监系统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安监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负责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负责解释,其调整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