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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娄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职责。
(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二)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或者听证工作。
(四)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登记、清理、公布工作;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委、办、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登记、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
(五)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办令”的制发。
(七)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十)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民商事仲裁法律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财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办理或者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政府法制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文字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负责组织全市听证主持人培训;负责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规范性文件网上检索系统;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省人民政府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编辑出版工作;具体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提出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意见;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控告,调查行政执法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纠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目录管理工作;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确认和公告;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工作;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四)行政复议办案科(加挂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者组织承办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法律事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负责解释,其调整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