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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娄底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财务、档案和机关行政管理与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评审和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负责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娄底市统计稽查办公室牌子)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市统计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三)综合与核算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开展第三产业(含文化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经济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统计标准;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投资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级及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参与市级及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和提供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市局其他业务科室服务业统计调查以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普查中心(加挂娄底市民意调查监测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基本单位日常统计工作,基本单位统计数据审核及名录库资料管理;负责拟订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调查工作;负责为市委、市人民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提供调查服务,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政府工作考核、社会公认调查评估,组织政府绩效考核和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完成上级及其他部门委托的各项专项调查;对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负责解释,其调整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