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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娄底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资产、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二)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局机关保密、文电、机要、档案、信访、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办公设备;负责车辆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园林绿化、卫生环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审计执行科牌子)
承担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与审计业务科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业务科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结论性文书;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
承担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拟订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下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财税系统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按照省审计厅的授权,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任务;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社会募集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金融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市文化、教育、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分工范围内的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医药、进出口、电子信息、粮食、物资、物流、煤炭、地质、化工、轻工、军工、纺织、机械、地质矿产、冶金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环保、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国土资源、环保、地质、地勘、安全监督、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水库移民开发、扶贫开发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投资外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市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住建、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直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按照省审计厅的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组织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九)基建工程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政府以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基建工程审计业务。
(十)审计技术科
指导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配合局机关审计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十一)综合计划科
负责建立局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市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椐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简报编发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负责解释,其调整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