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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城市客运和客运执法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划入火车站广场、文化广场及周边出让小区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行人摊担等综合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并组织有关专业规划的编制。
(二)拟订市本级城市管理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并按比例批准计划实施管理和调配使用。
(三)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本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查、审批职能。(1)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审批;(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基建施工围栏以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除外)和公共场地许可;(3)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4)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5)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7)建筑垃圾处置审批;(8)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处理服务审批;(9)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四)负责市本级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场、路灯、广告灯饰、渣土调配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卫、园林等行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核、审批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生态园林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文明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工作。
(七)行使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八)在市本级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职责:
1.行使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本级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本级建成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的或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在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边界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行政处罚权;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区域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在人口集中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在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在人口集中区域违章占道、露天经营烧烤、大排档等产生烟尘污染大气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区水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废水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有证照但不按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行政处罚权;对无证照店外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对不需要办理证照的农副产品经营者未按指定地点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对违规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和户外乱贴乱画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对破损、残缺和已过规定设置期限未拆除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公共场所以及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两侧违规停放车辆(车辆静态违规),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权。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与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报市本级年度和中、长期城市维护、改造、配套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资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有关城市公用设施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及局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制定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审核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对口衔接、文书送接和全市执法协调工作;承办对县市区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本级执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系统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五)督察考评科
负责对市容市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城区市容市貌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的日常检查、评比、奖惩和督办工作;指导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开展社区市容市貌考评工作。
(六)案审科
负责市本级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及案卷的整理、归档;负责对市本级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审查、处罚;负责对暂扣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案件强制执行,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市容管理科
负责制定市本级市容管理专业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本级市容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本级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批;负责市本级环卫设施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查;负责市本级户外广告设置、建筑渣土处置、临街门面装修改造、临街摊点、早夜市、占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风景园林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本级园林绿化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市本级“绿色图章”审批和“绿线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市本级城市风景园林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批;负责市本级广场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植物园、动物园及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本级园林(含雕塑)绿化、风景区维护项目预(决)算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本级园林式单位创建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审批;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工作。
(九)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本级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告灯饰、城市照明等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本级公用事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批;负责制定市本级城市广告灯饰、城市照明等行业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负责解释,其调整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