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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娄底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山区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协调和指导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中等学历教育学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活动,负责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和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安排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做好有关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教育宣传、保密、文书档案、信息综合、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图书馆(室)建设以及机关报刊、杂志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人事科(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指导全市教师的计划调配;负责机关及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的计划、调配;负责指导全市教师的考核、晋级、奖励、评残、教育援外、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机关党委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生育及统战工作;协调指导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考核局直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按程序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归口联系教育关工委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结构调整;统筹协调并拟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承办中小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四)财务建设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章,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的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收费;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并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监测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负责局直属单位预算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的安排及财务管理。
(五)基础教育科(加挂政治思想教育科牌子)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结合本地实际,拟订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负责指导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对市级示范性中学的验收和审批及省示范性中学的申报;加强对省、市示范性中学建设的指导;负责组织实施中学毕业会考,负责办理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负责对普通中小学教材及配套用书的管理,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负责市直普通中小学和市直幼儿园的管理。
(六)教师工作科
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全市特级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新教师入门培训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归口联系和指导师资培训中心、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参与拟定师范院校的发展规划;指导民办教育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师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联系高等师范教育的有关工作。
(七)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参与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专业实验室、设施、生产实习场地的建设和各专业的技术等级考核,研究拟定职业技术教育有关的评估标准和教学文件,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学校的文化专业课统考和学籍管理工作以及成人的高初中学历教育和成人教育函授站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毕业考核有关工作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和协调中等专业学校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市直职业院校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职工学校的布局规划和管理以及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农村“绿色证书”教育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对全市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农业广播学校和县乡村三级学校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以及指导农科教中心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对全市已走上各种岗位以及需要转换工作岗位或再就业的工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制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组织和指导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组织市直学校的体育、艺术活动;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省体育传统学校的管理和配套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余体校工作。
(九)民办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市民办教育的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按有关规定做好民办教育的审报批工作;研究拟订民办教育学校的规模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参与民办教育学校有关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招生管理工作,协调民办教育学校与其他学校及部门的关系;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及财务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加挂校园安全管理科牌子)
负责抓好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维稳、禁毒、信访、保卫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与司法部门配合,建立教育申诉、调解、仲裁制度;加强教育法制工作和教育部门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开展法制教育,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协助处理各种教育纠纷和违反教育法规的案件。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负责解释,其调整由365bet体育在线投注官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