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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娄编〔2013〕49号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娄底经济开发区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湖南省电子政务内网部署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的通知》(湘办发电〔2013〕13号)和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市编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目标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以建设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网络平台为重点,以建设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为支撑,通过建立横向联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系统的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编办机构编制数据共享、机构编制信息适时更新汇总、实名制信息实时查询以及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等多项功能的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并在对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进行制度约束的同时辅以系统程序的实时监控。通过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的汇总分析处理,从而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实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建库对象

  各县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须进入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

  三、建库方式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网络以湖南省电子政务内网系统为技术支撑,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应确保至少一台计算机接入省电子政务内网,构建覆盖全市的实名制管理网络平台。

  (一)市级接入方式

  市直各单位通过市委办公文传输专线接入湖南省电子政务内网,构建网络链接后接入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网络。市级终端用户分为市级编办和市直单位两类。市级编办作为终端用户,拥有独立ID账号,对于市直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管理拥有相应权限,并对所辖市范围内的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具有一定权限。市直单位作为终端用户,根据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级编办分配一个ID账号,原则上一个市直单位(包含其下属单位)一个用户ID,具有独立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可具有独立ID。市直单位的登录权限分配,根据实际逐步推开。在市级横向互连未建立前,由市级编办根据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变化情况,适时进行数据更新。

  (二)县(市、区)级接入方式

  县级各单位通过县(市、区)委办公文传输专线接入湖南省电子政务内网,构建网络链接后接入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网络。县(市、区)级终端用户分为县(市、区)编办和县(市、区)直单位两类。县(市、区)编办拥有独立ID账号,对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管理拥有相应权限。县(市、区)直单位暂不分配独立ID账号,由县(市、区)编办根据各单位和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变化情况,适时更新数据。每季度向市编办上报人员编制实名制季报。

  四、建库步骤

  (一)网络对接阶段(2013年8月)。2013年8月31日前,县市区编办、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完成接入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工作,确保至少有一台计算机与全省电子政务内网连接。接入全省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要求,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严禁与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平台互联,与其他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交换必须通过光盘进行,严禁使用其他移动存储介质。9月10日前,市编办将会同市委办信息管理科对各单位接入全省电子政务内网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业务培训阶段(2013年9月上旬)。市编办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编办和市直各单位的具体操作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其他人员的培训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

  (三)数据采集阶段(2013年9月-10月)。按照《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2〕3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表格可登录娄底市机构编制信息网下载)。人员信息采集应经本人核对签字,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审核入库阶段(2013年11月-12月)。为确保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准确无误,数据审核采取分级负责和双重审核的方式进行。先由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初审,经填报人、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次签字确认后,以纸质和标准电子文档(附光盘)形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具体复审人员签字确认,并由同级编办予以存档。其中,市编办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数据复审和存档工作,县市区编办负责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数据复审和存档工作。审核既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又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机构和人员编制数据信息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录入或导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数据入库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如需变更数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任务分工

  (一)县市区编委在市编委的统一部署下,负责领导同级编办和本地其他单位接入省电子政务内网工作。

  (二)市编办在省编办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本级编办网络接入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采集、维护和实时更新等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所辖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编办在省、市编办的统一部署下,完成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将人员编制实名制数据每季度报市编办备案;完成本级编办网络接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县(市、区)直单位网络接入工作;负责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采集、维护和实时更新等工作。

  (四)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接入省电子政务内网的具体工作,并向市编办申请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系统使用账号,并安排专人管理使用该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是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客观需要。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是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编办、市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将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鉴于此次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涉及的机构和人员数量庞大,有关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任务繁重,市、县编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力量。

  三是要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市编办除负责做好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构建相关工作外,还要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建设,确保全市实名制管理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湘办发电〔2013〕13号文件精神,由省编办承担在省电子政务内网部署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的相关费用,各级各单位承担本单位接入省电子政务内网的相关费用(含综合布线、交换机、扫描仪等)。各级各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需求分析,合理测算所需工作经费。一是要积极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经费列入同级基本建设经费;二是向财政部门申请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严格审核把关

  实名制数据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各级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申报最新机构编制信息,并对入库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四)严肃工作纪律

  要遵循电子政务建设、机要保密工作和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违规行为,尤其不得虚报谎报漏报机构编制数据。对在机构编制数据申报、录入、审核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