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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 

  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是事关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经过前两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全省乡镇数量有所减少,但乡镇规模小、数量多、布局散的问题仍然突出,乡镇区域平均面积和平均人口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省乡镇规模、布局与改革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增加了运行成本,稀释了公共投入,削弱了综合实力,导致部分乡镇集聚力和辐射力不强,产业结构雷同,资源浪费严重,成为制约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障碍。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实行乡镇区域重组,撤并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差的乡镇,有利于整合乡镇区域发展资源,拓展和优化发展空间,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有利于破解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障碍,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发展要求、切合湖南实际的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乡镇经济发展动力与活力;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构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这一目标,着力优化结构布局,着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促进全省乡镇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更加科学、运行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紧密结合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充分考虑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以及民族宗教、民俗文化、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综合因素,按照平原湖区、丘陵区、半山半丘区、山区不同类型,科学确定乡镇规模和布局,对部分高寒山区等特殊地理条件的乡镇和民族乡不搞“一刀切”。 

  2.促进发展、服务群众。把促进要素资源整合、促进发展和服务群众作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首要因素,把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着力做大做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强化其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做到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又便于有效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3.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管理体制,坚持重心下移、强基固本,理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激发活力、提升效能。 

  4.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严格遵守区划调整、财政税收、国土资源、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合理利益诉求。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孙金龙同志任组长,郭开朗、陈肇雄、许又声、黄关春、戴道晋、蔡振红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牵头组织对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基础性改革来抓,确保改革顺利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地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从组织、机构编制、民政、发改、财政等党政综合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工作。对于工作难度大的县市区,可由省、市州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村调整撤并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确定。在拟订方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上下沟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形成共识。方案制定后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报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村调整撤并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严格落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规划管理;市州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部署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市、县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对口指导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政治纪律,严禁干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对各类扰乱改革工作的谣言和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严查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廉政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相关政策,消除干部群众思想顾虑,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改革。凡涉及干部群众重大利益的,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取得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