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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湘办〔2013〕39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3日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格坚持依法规范、有缺才补的原则,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选拔配备干部;严禁违法违规设置领导职位,任用干部;严禁超过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设置非领导职数,任命非领导职务;严禁擅自规定“改非”干部不占职数,违规搞“先进后出”,以变相增加职数。
  第三条 严禁违规分设党政正职。严格按照核定职数和规定程序配备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和单位)党政领导。除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职数实行党政分设的外,严禁在其他机关单位分设党政正职。
  第四条 严禁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严格把握党的干部政策,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合理使用不同年龄层次的干部。严禁擅自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年龄要求及其工作部门正职随届任免年龄要求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并作为平时调整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严禁违反规定划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退线改非”、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
  第五条 严禁超编制限额进人。严格坚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招录(聘)、调任、选调各类工作人员,没有空编不得启动进人程序。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编制限额进入;严禁违规实行“先进后出”,以变相超编制限额进人。
  第六条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进人。严格执行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行为。严禁不经公开考试,或者不经批准擅自组织考试,或者随意简化考试程序录用公务员;严禁不经公开招聘、违规聘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严禁以“人才引进”等为名,规避中央、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或者规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相关规定和程序,变相违规进人;严禁任何形式的内部招考,或者“因人设岗”“因人设槛”违规进人;严禁违反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和公务员登记、调任、转任、公开遴选以及领导干部公开选拔。
  第七条 本规定颁布施行后,凡有违反的,一律从严处理。对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违规分设党政正职、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的,一律宣布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并追究作出该干部任免决定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超编制限额、违反规定程序进入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超编制限额进人、违反规定程序进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违规设置机构、擅自增加人员编制的,一律宣布违规设置的机构和擅自增加的人员编制无效;对作出该决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编制部门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领导干部在干部人事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一律先免职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前述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