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编办、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39号)、《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娄发〔2016〕16号)、《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实施意见》(娄办发〔2013〕17号)和《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严格编制使用管理的通知》(娄编〔2014〕11号)及《关于2015-2020年市直单位安置政策性人员使用编制计划的意见》(娄编〔2015〕8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切实做到计划用编,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编制限额进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数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现就各县市区(含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使用编制补充工作人员,均纳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
按照“只减不增、保障重点、适度从紧、留有余地”的原则,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关于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娄编〔2014〕11号)有关规定申报编制使用计划。
三、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由县市区编办、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按单位性质分别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审核批复。市编办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市直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审定后,下达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具体要求
1、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是中央和省的硬性要求。近年来我市由于化解大班额新增教师编制(主要包括新建学校及中小学扩建增班)和医院引进高层次医卫人才(主要包括新建门诊、住院大楼和新增床位)等社会民生事业的刚性需求较大,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任务非常艰巨。为严控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确保只减不增,除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以及职能明显加强的部门外,其他单位暂停申报和审批2017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编制补充工作人员的,只能从同级财政超编单位与职能弱化的单位选调人员。
2、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年度使用编制计划时,要根据《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娄发〔2016〕16号)相关规定一并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计划,并要预留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领导干部调整和政策性人员安置(具体见娄编〔2015〕86号),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而空出的编制专项用于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配备,不得用于申报编制使用计划。机关工勤编制不纳入申报编制使用范围,人员实行只出不进。
3、坚持“凡进必考”(从同级财政超编单位与职能弱化单位选调人员的除外)。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开考录或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开选调)。
4、市直事业单位在申报编制使用计划时,已有人员结构行业编制标准的,依照行业标准规定的人员结构进行申报;没有人员结构行业编制标准的,按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办发〔2011〕30号)的有关规定比例进行申报,确保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控制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
5、满编单位和超编单位不得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空编单位需按《关于2015-2020年市直单位安置政策性人员使用编制计划的意见》要求提前预留政策性安置人员编制计划后才能空编申报;拟划入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不得申报编制使用计划。
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报送编制使用计划前,须在“湖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网址:88.53.2.167)中,对本单位在编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尚未办理完入(出)编登记手续的应先抓紧时间办理并将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后,再申报编制使用计划。
7、各县市区在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直各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各单位,并将其编制使用计划申报数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报送地址:市委市政府4号楼217室市编办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233919。逾期不报的,2017年度不得使用编制补充工作人员。
附件:
表1:2017年度县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表3:2017年度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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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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